死囚器官捐献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死囚器官捐献,指的是根据1984年10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卫生部、民政部等联合颁布实施的《关于利用死刑罪犯尸体或尸体器官的暂行规定》:中国对无人收殓或家属拒绝收殓的死刑罪犯自愿将尸体交医疗卫生单位利用;经家属同意捐献的死刑罪犯尸体或尸体器官可供给医疗卫生单位使用。
由于中国对死囚器官捐献采取自愿原则,器官紧缺成为中国器官移植发展的瓶颈。由于缺乏公民自愿捐献,死囚器官成了器官移植的主要来源。因死囚器官真菌感染率和细菌感染率高,同时国际社会担忧,死囚犯在被囚禁的环境下很难保证选择自愿捐献器官。
截止2014年,广东、北京、浙江等38家大型器官移植中心已经停止使用死囚器官。
从2015年1月1日起,中国全面停止使用死囚器官作为移植供体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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