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到10级伤残鉴定标准是什么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1到10级伤残鉴定标准如下:
1、一级伤残包括面部重度毁容、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双肘关节以上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等;
2、二级伤残包括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者等;
3、三级伤残包括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等;
4、四级伤残包括一手全肌瘫肌力小于2级、面部中度毁容等;
5、五级伤残包括不完全性失用、失写、失读、失认等;
6、六级伤残包括神经电生理检查不正常等;
7、七级伤残包括烧伤后颅骨全层缺损大于30平方厘米等;
8、八级伤残包括双足部分肌瘫肌力4级;
9、九级伤残包括颈部外伤致颈总等;
10、十级伤残鉴定标准包括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等。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