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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法令

土地法令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土地法令

土地法令,是在俄国十月社会主义革命(十月革命)胜利后,苏维埃政府关于土地问题的第1个立法文件。全俄苏维埃第2次代表大会于1917年11月8日通过。由列宁起草。共5条。

土地法令宣布废除土地私有制,确定土地、矿藏、森林、水流等为国家所有,没收地主、皇室、寺院、教堂的土地,连同一切附属物,一律交给乡土地委员会和县农民代表苏维埃支配。

它的颁行,使刚成立的苏维埃国家奠定了土地国有化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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