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观山湖区一辆水泥大罐车侧翻,压扁两辆小轿车。你怎么看?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贵阳观山湖万达广场一带,我经常去,算是人流量、车流量都比较大的一块区域,而且可能成为未来观山湖的商业CBD,很难想象这样人车流量密集的区域,还有这种拉水泥的重型大罐车出入,让人很意外,毕竟,在其他城市,白天比如在早8:00~晚9:00的时段,大型货车、重型车等,有些都是不允许进城的。
△人车流量密集的万达广场周边
但是回过头来一想,又觉得其实可能是跟贵阳的城市布局有关系,贵阳整个主城区大体上可以分为“双核”,其中一个是老城区,现在老城区比如说二环以内,中环以内,某些地段还是限制大货车、大罐车在一定时间段内驶入的,要进城起码要到晚上7点以后。
但是,贵阳主城区的另一个核心,也就是观山湖新城区,目前很多工地都还在建设,而且周边的环线并没有像老城区那样完善起来,也就是说,贵阳的一环、中环、二环,相对来说是围绕老城区这个核建起来的,如果这样算起来,那么观山湖区应该都还属于二环以外,所以可能管理上也有一些困难,比如说,限制大客车,不能进二环以内,但是在观山湖情况就另说了。
△侧翻的大罐车
个人还是十分反感大型车辆进入城区的,一方面造成拥堵,另一方面也不安全,就好像观山湖万达广场附近这个事故,大罐车压倒下来,压扁了小轿车,还造成一人死亡,应该是比较严重的事故了,如果周边的车辆和行人再密集些,或者罐车里面装的不是水泥而是其他的有毒有害物资,那么后果更加不堪设想。
△被压扁的小轿车
所以,对于大货车、大罐车等大体积的车辆,进入城区,还是要有所规制,要把观山湖这一块也纳入到主城区范畴来同样对待,最好是以贵阳绕城高速为范围,现在的贵阳城区扩大了,人口、车辆的密集程度,也和原先的“老贵阳两城区”没有可比性,如果再用原先的思维和格局来看待交通,就可能会出现不匹配的现象,所以,城市治理的节奏,要跟上城市发展的节奏才合理。
总之,对这次事件表示遗憾,对死者表示惋惜,但是根除这次事故的原因,避免下一次同类事故再次发生,可能要从源头上着手,恐怕也不只是货罐车或施工方一方因素,包括道路管制和城市治理等因素,也要相继跟进。
又是水泥罐车,又是悲痛的伤亡结果。
事件回放:2019年5月8日上午10点半左右,在贵阳市观山湖区云潭南路万达广场与阅山湖的十字路口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一辆重型水泥大罐车压在了两辆小轿车上。两辆小轿车已经被压得面目全非大罐车驾驶员,黑色轿车上四名人员和白色轿车的驾驶员都被救了出来,只有白色小轿车副驾驶女性被救出时,已经没有了生命体征。
对事件遗憾,对伤亡人员的家庭感同悲痛,对罐车司机无奈的谴责。这几年水泥罐车等重型货车伤人事件层出不究,日常行车中,也经常碰到罐车等重型货车闯红灯,超速行驶,长时间占据快车道等交通违约行为。这些重型货车已成为道路行驶的隐性杀手,应该引起社会足够的重视了。
在此人个呼吁并建议:
一是水泥罐车等重型货车,道路行驶中的危险性较高,无论是自身司机,还是轿车司机和路边行人,都要引起足够的重视和注意,急时发现危险与规避风险。
为什么,重型货车的违法行为屡禁不止?
一方面是货车司机自身的经济账驱使他们铤而走险,违法行驶。多跑快跑相应可以赚更多的运费;停车增加油耗成本。大货车每停车重新启动发动机一次,要多消耗柴油30元—50元。
另一方面是我们当前的交通违法监控手段不到位,加上违法处罚成本相对较低,间接助长了重型货车的违法行驶的行为。水泥罐车、拉土车等重货货车一般相对固定于某一区域,某一路段行驶。司机对哪里有电子眼一般非常的清楚,所以在没有电子眼的地方就闯灯闯。因为他们知道反正不会被拍到,归根结底还是电子眼安装没到位!特别是晚上,哪怕在装有摄像头的地段,由于车速非常快,加上车身大,车牌小,一般都还有灰尘污渍,电子眼想拍也拍不到。
假设其违规行为被电子监控设备或交警现场逮住呢,会面临怎样的处罚?处罚标准是否有一定的震摄作用?
我们先看一下国家相关法律的处罚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规定: 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以及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一次记12分。超过限定时速20%以上不到50%的,处150元罚款。超过限定时速50%以上不到70%的,处500元罚款。
从大多数中型以上货车速度来看,超速20%以上是常态,但普偏不会超过50%。罚款150元,跟其运费相比,标准相对较低,基本没有震摄力。而重型货车闯红灯的处罚,目前与普通小轿车一样,一律扣6分,罚款200元。还是相对较低,震摄力弱。
总结来说,水泥罐车、渣土车等重型货车交通违法行为,有自身内在的经济利益驱使,也有外部监控管理设施不到位的因素,最重要可能还是违法成本处罚偏低,没有起到法律的震摄作用。交警也多次谈过内情,现有法律管控效果不大,他们也无能为力。
看来,最好的建议,也算是目前唯一的办法,就是我们自身对重型货车的危险性要有足够的认识与重视。行驶中碰到重型货车,尽量主动避开,与其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离他们远点就是在保护自己的安全。
二是重型货车伤人事件频发,事故多数惨烈,应该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适时研究与调整相应的法律法则,从制度上制止此类事故的频发,才是上上之策!
如建议对重型货车等危险性车辆进行单独立法,因严重超速、闯红灯等交通违法行为致人死亡的,直接由检察院提起邢事逮埔。是否妥当,请法律专家多多指导、建议!
我觉得关键在人,合理管控的同时可以多加强大车司机的安全培训, 重罚、严惩!!!
看家大车必须避让、平时路上与大车保持距离
大货车,大型特种车是一个必须要重点关注的问题,货车司机不容易,辛苦是的没毛病,可又有谁不辛苦,又有谁容易呢。大货车一旦出事就不是小事,所以对于大货车的安全,必须一票否决,对于培训上岗只有满分,没有及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