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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狗人士高速拦拉狗的车是否违法,是否应该受到法律制裁?

爱狗人士高速拦拉狗的车是否违法,是否应该受到法律制裁?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爱狗人士高速拦拉狗的车是否违法,是否应该受到法律制裁?

拦车截狗肯定是违法的,更何况是在高速上!我觉得应按危害公共安全罪,进行判刑。

众所周知,高速上车速最低为60公里甚至会达到120公里。如果货车司机在车被拦截时,没能及时刹住车,导致车祸发生,有可能后面的数辆车也发生碰撞。如此快的速度下相碰,如果是两辆大货车,甚至可以把之间的轿车压扁,造成巨大的伤亡。即使没发生车祸,也会造成交通拥堵,影响周边车辆的通过!很有可能造成巨大伤亡,和财务损失,已经达到了危害公共安全的地步!

不要说车上都是偷来的狗,首先是不是偷来还不一定,其次,即使是偷的,你也没权利拦车。不知道从哪随便听来个消息,真实性还未可知,就打着正义的旗号,“爱狗人士”拦车这副虚伪的样子,装作替天行道的样子真是恶心!

总之一句话,高速拦截,有没有考虑到其他人的安全?心里就只有狗,不管他人死活了?以暴制暴,只会让事情朝更坏的方向发展,不能真正解决问题!

我觉得小编你问的问题真的很幼稚。所以不用回答了。你自己用脑想想就知道为什么我这样回答你了。

关于打着爱心去高速公路拦车救狗的事我来分析几点。

第一点为什么每次在高速公路拦车抢狗都没受到法律的严惩。

答。因为他们是有预谋的。比如说。这车狗是外地人。如果这车狗的合法手续齐全的就说自己是为了挽救生命。是爱心人士,站在道德的制高点来装可怜。如果执法人员公平公正执法时。他们会道歉或者找有后台的爱狗人士去帮忙求情。就过去了。

第二就是如果运狗车辆手续不齐就容易办了。至于怎么容易大家懂的了。

第二他们为什么上高速抢车救狗。

答。他们之所以不怕生命危险去救狗。是有目标的。我不敢说百分之百。但有百分之七十是为了钱跟名誉。真正爱狗爱到上高速公路拦车的只有个别人。因为确实有人爱狗如命。比如说把狗狗可怜的照片发到爱狗网上说这些狗须要治疗费用。安置地点以这样的方式来骗取钱财。

第二很多是炒作自己。有的人为了名誉知名度来宣传自己不惜一切代价来换取。

我个人觉得爱狗没有错。但得有个度不要太极端。。如果真正爱狗请不要伤害。做到不放弃不抛弃生病的狗让其流浪成为了别人的美食。

建议大家多吃狗肉。但要吃得放心合理。千万不要去偷别人家的狗。只要大家合法安全吃狗肉是有好处的。第一狗肉是大补对身体好。第二多人吃就会减少流浪狗。流浪狗少了就自然减少了流浪狗伤人事件。建议吃狗肉的人组团去农村买土狗给狗肉馆加工。这样又合法又安全又理性。自己吃的给了钱就心安理得。不用再意别人的看法。

自我见解:

第一,国家哪条法律允许非执法部门、单位、团体或者私人在高速公路上设卡执法?

第二,是谁授权给爱狗人士上路设卡查车?

第三,对爱狗人士在高速公路上非法设卡,交警部门是否负有不可推卸的法律责任?

第四,由此造成交通事故及其相应的经济损失,该有谁来负责?

如果一句;我是爱狗人士就可以在高速拦拉狗的车,那我一句;我是爱钱人士,请把你的钱我也合法了。他们的做法与劫匪何如,别人一车货一笔钱,说没就没,如果他们拦下来再转买谁去跟进,今天这班人上去拦明天那班人也上去拦,白天拦也晚上拦,爱狗的拦,爱吃狗也拦,爱钱的也拦(拦下来转手也不少钱啊)。还得了!还有法律吗?再说钱是事小,引起交通事故造成可见和不可见的后果对别人和他们本人或家人都是难以承担。如果是非法营运由执法部门追究责任轮不到他们任意乱来。一句话;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这一班法盲必须严惩,以绝后患。

在高速公路上拦劫车辆、强行拿走车上的东西。是否犯罪?你自己去判断吧!我想这后果、人人都清楚。

法律规定人的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他们并不是警方,他们这分明就是抢劫,即使够不上抢劫,他们这么多人也够得上寻衅滋事了。

同时也没有任何一条法律法规规定狗不能作为食物而被宰杀,这些狗也不是那些所谓爱狗人士的爹娘或者兄弟姐妹,当然爱狗人士要做畜牲的话,假如那些狗是我的,我倒愿意成全他们。

这些所谓爱狗人士其实就是伪人道主义者,这世界上所有的生物都是有生命的,否则也不会被称为生物,难道他们每顿吃的都是土吗,或者吃的都是屎吗,屎也是食物分解出来的呢!说到这,爱狗人士可能要反驳了,狗能一样吗?狗是人类的好朋友!那么,狗能和人一样吗?你爹妈说你一句,你可能要回十句,烦不烦,然后搂着你的狗亲戚诉苦。你爹娘辛辛苦苦养大你,你可能还要反咬一口,然后又搂着你的狗亲戚卿卿我我。你不是人,你是狗。

我再问一句,如果你们这些“人狗”在路上看到素不相识的人在吵架在打架,你们有没有那种所谓“爱心”上去劝架?看到老人摔倒,你们有没有胆量有没有那种所谓“爱心”上去扶起来,或者做个人工呼吸?我估计你们亲狗嘴不怕细菌感染,给人做人工呼吸就觉得脏了吧?

说白了,那些没有底线的所谓爱狗人士,其实就是败类,社会的渣子垃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九条规定,除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察依法执行紧急公务外,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在高速公路上拦截检查行驶的车辆。

爱狗人士的所谓拦车行为,已经构成犯罪了,完全可以按照危险驾驶罪追究刑事责任。

2月3日狗年立春日。由杭州动物保护志愿者在杭州举报了一车500多生命的非法车辆。

用法律保护伴侣动物!-- 203事件,《山东省郯城县相关官员被行政处分!》

《一》203事件,郯城县官员被处罚 在中国没有动物保护法的情况下 中国的伴侣动物能从虐杀的道路上救下来吗?答案是:可以,一定可以!并且违规执法的官员会被处罚

上述文字为大家进行一下解读: 此文件的签署是山东省临沂市畜牧局 它是203立春汪的执法单位,郯城县畜牧局的上级

事实认定,郯城县畜牧局违反国家农业部”六条禁令“,将未发放检疫证的300条犬只放行,触犯了国家的《动物检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和农业部的相关规定。

处罚决定,对货主处以 46926 元的罚金 对郯城县畜牧局长李敬辉、副局长赵运生进行诫勉谈话处理

中央纪委法规室解释:诫勉谈话,主要针对领导干部存在虽不构成违纪但造成不良影响,或者虽构成违纪但根据有关规定免予党纪政纪处分的问题,由党组织对其进行谈话教育,防止小毛病演变成大问题。其目的在于对领导干部进行教育、提醒、警示,不属于组织处理。

动检所长陈秀梅、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张可超行政记过处分。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八条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其中,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受撤职处分的,应当按照规定降低级别。

《二》203立春汪的苦难 这车203立春汪如果不是杭州市萧山区动物卫生监督所联手山东省郯城县畜牧局,涉嫌执法违法,让它们两次长途运输上千公里,大面积感染致命的犬瘟,它们不可能只剩下200多只生命。 2月13日,杭州萧山区装上392只狗,当天,到了郯城县就变成了303只,中途无辜消失了89只生命,涉嫌被送往屠宰场进行了虐杀。 上述的行政处罚,志愿者不予接受,要求临沂市序幕局要根据事实做出追责,这个处罚决定里,没有追查89只中途消失的犬只,对货主46926元的处罚依据不准,处罚过轻。

《三》苦难的立春汪在犬瘟的疾病中挣扎 由本平台粉丝团队资助的203立春汪,在杭州博大医院资助的14只,有4只已经去了汪星球,让我们一起怀念它们在这个世界最后的身影。 感谢本平台粉丝仅仅一天,226人次捐款,共计捐给杭州博大动物医院玉兰分院 49423.55 元

《四》203继续进行法律维权 虽然郯城县畜牧局被行政处罚,但是另一个违规单位,萧山区动物卫生监督所还置之度外,没有它的违规操作,203立春汪不会被两次跨省运输,每次长达15个小时,狗狗被集中在一个空间里,没有吃喝,感染大规模的犬瘟,民间付出惨重的代价进行救助。 杭州区萧山动物监督卫生所,你需要对203死去的生命做出解释。 为了,这些苦难的203生命,志愿者将法律维权到底,继续追责萧山区动物卫生监督所的行政处罚,并且启动行政诉讼程序。

号外,在写这个帖子的时候,西安志愿者团队成功的在西案曲江收费站举报,由交警拦截了一辆装满名犬的狗狗,86条生命活下来了。86只生命又是法律保护伴侣动物的生动案例!

这个问题其实很简单,高速拦车具有一定的危害性,并且不具有合法性,但是每次此类新闻,除了引起评论里的一片骂声以外,警方却显得宽容的多,为何呢?因为那些运输猫狗的车辆本身不具有合法性,不是没有检疫证明,就是没有所有权证明,而且涉嫌收赃及虐待动物的行为,面对民众的呼声,主要是反对虐待,食用猫狗的人士,警方为了避免引起群体事件,造成不良影响,所以往往是对拦车行为予以最轻微的处罚,这些事中,那些网上诅咒,责骂的人在哪里呢?为何不也去对抗爱狗人士呢?这只能说明,现实生活中,厌恶和反对食用宠物的人远大于支持食用的人,这就牵涉到立法问题,希望政府早日顺应民意,出台宠物(动物)保护法,流浪动物管理办法,食用宠物管理办法,避免被民意抛弃,只有立法,才能维护来路合法,屠宰安全的真正喜爱食用猫狗肉人士的权力,避免社会阶层的分裂,减少流浪动物的危害,从而根子上解决在高速上拦截运输车辆的危险行为。

在不通知相关部门的情况下是不合法的,因为没有执法权,但合情!出发点是好的,否则就没有见义勇为一词了,任何见义勇为都是在没有个人执法权的情况下,只是针对事件不同,目标性质不同罢了。

我个人觉得应该尽量避免在危险路段进行,在配合相关部门的情况下,在可预知的安全路段实施,有些人叫嚣污蔑抢劫什么的,说法很可笑,那为何不去抢牛车羊车?为何不去抢运钞车?一味指责志愿者,却丝毫不思根源,避开事件的本质,这些人选择性失明,众所周知目的是为了维护一些小众群体的一嘴私欲和一己私利罢了,因此指槡骂槐隔靴搔痒,恶意攻击志愿者甚至造谣,避开事件的本质,有诉求不可怕,可怕的是膨胀的私欲无底线,导致舆论的正义逆向化才可怕。

问题是,这些车上的狗运去作何用?目的是什么?是做科研,还是运往动物收容救助站?答案都不是,因此是时候敞开话题了,根源就是狗肉该不该吃的顽疾?严然已成为隐藏在我国的恶性肿瘤,不断恶性循环,导致人民内部矛盾严重对立,至今狗肉问题处于法无禁止同时也法无认可的模糊地带,是彻底立法杜绝食用狗肉,还是彻底让大众认可合法化,这已是人们无法逃避的分歧,双方都认为自己有理,严重两级分化。就目前来说让大部分人接受狗肉吃狗肉是绝不可能的,毕竟食狗族在全国人口总比例还是少数,吃不吃与个人意识和情感因素有关,人会背叛自己的嘴,但绝无法背叛自己的情感认知。在爱狗人士心理无法理解为何有些人吃狗肉能吃的心安理得毫无恻隐之心,而在另一方食狗族眼里,狗也是肉,是可以吃的六畜之一,同样无法理解为何不能吃狗肉?根源在于每个人对各种动物生命存在的意义和感知意识不同,还包含个人经济能力也有关,对动物的情感意识需要时间,需要亲生感受,不可绑架,否则就像弹簧,压力越大反弹力度就越大,所以在从古代吃狗肉不是话题逐渐衍变为如今的巨大争议,随着时间的推移人们生活水平愈加富足,养狗人也越来越多,人们对每种动物的认知属性也在逐渐改变,这是文明时代进步的必然结果,在这场属性定义改变竞赛中,狗成为了佼佼者,原因是狗的诸多优势更能感动人,更值得博得人们同情,这点可以由不少原来吃狗肉者,从不理解爱狗人士为什么反对到意识到自己吃狗肉是错的来证明,有许多人开始也吃狗肉,养了狗后逐渐体会到狗狗身上与生俱来的特点是猪牛马不可替代的,这点并非对人类能换取多少经济利益来定义考量,是多方面的,因此视如家里一成员。

因此唯一能够彻底避免矛盾的方法就是三步走,其一,明确立法禁食狗猫肉,禁止以屠宰食用为目的运输大批狗猫。其二、立法禁止非食用目的虐待家养动物,包括猪牛马等。其三、严格规范养狗人行为责任制,严格把控检验检疫预防,禁止在城市居民密集区养有明显攻击性大型劣性犬,禁止抛弃领养的狗猫,异地迁移要有人接养登记制,或上报有关宠物管理机构等部门处理,限制个人养狗适当繁殖控制,尽量做到文明养狗不扰民,违反规定处罚甚至没收处理。

求求你人类,我很听话也很聪明,不要吃我好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