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被绊亡不追责的消息是否属实?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老人被绳子绊倒而亡,受害者家人不追责属实,在广东省佛山市杏坛镇。小女孩拉着一个白色大型犬在街上游玩,由于这个犬体型庞大,小女孩根本就拉不住,狗在奔跑的过程中狗绳将一名老人绊倒,附近的市民看见立马打求救电话,但是老人最终救治无效死亡,警方已经介入此事,也对外进行情况通报,罗水村民罗某把另一村在家门口的狗牵出去游玩,在经过罗水市场时,狗挣脱了小女孩的束缚,在奔跑的过程中,狗绳意外将本村村民麦某绊倒,导致受伤严重,送往医院救治,无效死亡,初步判断该事件为意外事件。
老人的家属也对媒体表示,没有追究小女孩的责任,也感谢网民的关心,不想再继续提起此事。也有很多网民认为,事件中的女孩构成过失致人死亡,但是也有律师表示,孩子年龄在12岁属于未成年,不能构成刑事责任承担主体,虽然狗并不是小女孩,而是邻居家的,但是由于小女孩自己擅自将别人的狗牵出,所以必绝培蚂须要承担将狗带出去的所有责任,虽然小女孩14岁以下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但是其并埋监护人需要承担民事责任。
政府最近也在加大对宠物治安的管理,如果外面的狗没有被主人牵住,随意乱跑,相关机关有权将狗逮住,避免对公共区域行走的行人造成危害,在之前,由于养宠物的比较少,出现宠物对行人造成伤害的案件也不多,所以也没有引起各级政府的重视,但是由于经济的发展,人们的生活越来越富足,饲养宠物的人越来越越来越多,相应造成的问题也越来越多,相关司法机构也要加强对这块的立法,建立相关的安全管理制度,来保证行人的安中咐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