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料包装标识国家标准最新规定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一、正面回答肥料包装标识国家标准规定,包装应标明肥料的名称和商标;标明肥料的规格、等级和净含量;标明肥料的养分含量;标明其它添加物的含量;标明生产许可证的编号;标明生产日期或者批号等。要求商品的名称或者具有特殊用途的肥料名称要在产品的名称下以小1号字体进行标注,且产品名不许带有夸大性质的词语等。二、分析详情肥料包装标识的通用名称应按产品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中的规定标注肥料的通用名称。暂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应使用不会引起用户、消费者误解和混淆的常用名称。不能将包装容器内的物料拆分标注养分含量。产品标准中规定需要限制并标明的物质或元素等应该单独标明。不应该顷正标元素敏感或忌用作物的图案。实行生产许可、肥料登记管理的产品,应根据有关规定标明相应有效的标记和编号。企业应标明肥料产品所执行的标准标号。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肥料产品,应标明强制性标准标号。产品外包装容器上应采用适宜的办法标注使用说明,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使用方法、适宜作物或不适宜作物、建议使用量、注意事项等。三、肥料标识不符合规定怎么处罚肥料标识不符合规定责令改正,如果存在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备链必须真实,并符仿乎孙合下列要求:1、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2、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3、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的,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应当在外包装上标明,或者预先向消费者提供有关资料;4、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5、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