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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主义(孙中山主张的民族主义)

民族主义(孙中山主张的民族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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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主义(孙中山主张的民族主义)

三民主义中,民族主义(英语:nationalism)位列最前,提出最早,实际影响也相当大。清光绪十九年(1893),孙中山倡议建立“兴中会”,以“驱除鞑虏,恢复中华”为宗旨,希望通过“革命排满”推翻清朝政府。次年,是会成立,民族主义初具雏形。光绪二十九年,在日本东京青山革命军事学校,孙中山首次将民族问题与其他思想并举,主张“驱除鞑虏,恢复中华,创立民国,平均地权”。光绪三十一年七月,中国同盟会成立,十六字革命宗旨被定为同盟会的政治纲领,并在《〈民报〉发刊词》中归纳为民族、民权、民生三大主义。完整意义上的民族主义自此确立。

辛亥革命前,民族主义侧重于提倡“民族革命”,即“革命排满”。对外的反帝意义未得深入阐发。中华民国建立之初,孙中山主张“五族共和”、“五族平等”,但因缺乏明确的反帝意识,一度认为民族、民权两主义已经达到,只须致力民生建设。“二次革命”失败后,孙中山于民国3年(1914)在东京组建中华革命党,宣称“以实行民权、民生二主义为宗旨”。民族主义仍未列其中。民国5年,护国战争开始,孙中山基于对中国尚未真正取得民族独立这一事实的认识,在《讨袁宣言》中表示“仍抱持民族、民权、民生三大主义”。民国8年10月,中华革命党改组为中国国民党,孙中山在《中国国民党规约》中重新明确以实行三民主义为宗旨。此后,孙中山多次对三民主义进行阐释,民族主义内涵不断丰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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