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顺序继承人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法定继承人的顺序是法律直接规定的继承人继承遗产时的先后次序,又称法定继承人的顺位。继承开始时,法定继承人并不是同时参加继承的,只有在没有前位顺序继承人,或者前位顺序继承人都放弃、丧失继承权的情况下,才由后位顺序继承人继承。法定继承人顺序的确定,一般考虑婚姻关系、血缘远近关系,并结合扶养或共同生活关系、传统和习俗等因素确定。
第一顺序继承人即在法定继承中处于第一顺序位置的继承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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