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示」茂名窝案细节:卖官书记在位权倾一时,仅仅62岁病死狱中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广东落马厅官、茂名市委原书记罗荫国因罹患癌症,当年于7月22日下午在阳江市人民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罗荫国生于1954年4月,死时只有62岁!
罗荫国攀升茂名市市委书记,有着一段插曲。他就任茂名市委副书记时,市委书记邓维龙是他的高州老乡。2002年3月邓调任湛江市委书记后力荐罗荫国接任,却由于湛江市长周镇宏调任茂名市委书记而踏步不前。直到周镇宏(2014年2月28日一审,判死缓)2007年4月调任广东省委常委、统战部部长后,罗才夙愿德偿升任市委书记。但是,四年后的2011年2月10日他被证实涉嫌职务犯罪被立案侦查并刑事拘留。
罗荫国落马当天被通知去广州开会,讨论紫金矿业溃坝案的处理问题。一入广东省委大院下车,立刻被扣押上囚车,随行的其他茂名官员立刻返程。罗荫国的妻子,则是在家中被带走调查。
当年,和罗荫国老家的松明村村民一样,不少茂名官员对他突然被调查颇感意外。一位当地官员:“没料到……春节假期前,他还在布置节后工作,完全没有看出言行举止有何反常。”之前,茂名官场还盛传罗荫国的官位将 “更上一层楼”,各种猜测纷起:调任广州市或广东省,甚至当海南副省长。
罗荫国的落马令茂名市民大跌眼镜,缘于他在市委书记任上以“谨慎清廉”的双面角色行走官场。2008年10月,他身兼着茂名市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组长,在全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介绍反腐倡廉的“茂名经验”。
2013年7月,罗荫国案宣判。罗荫国单独或伙同其妻子邹继芳收受64名党政领导干部、企业商人贿送财物。另有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的全部犯罪金额合计过亿。罗荫国依法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并处没收个人财产。其妻邹继芳被判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罗荫国对判决不提出上诉。
始于2009年的广东茂名官场窝案中,该市厅、处级干部240余人,市辖六个县(区)的主要领导全部涉案。当地人士说,茂名官场中最恶质的文化,除了卖官鬻爵,就是划圈子、搞小帮派。
茂名原市委书记罗荫国与原常务副市长杨光亮等都是本地干部。在当地官场深耕多年,从来没有离开过茂名。罗荫国的“高州帮”与杨光亮的“电白(茂名下辖的县)帮”是茂名官场实力雄厚的“圈子”。
曾经有一段时间,茂名干部提拔之前的公示,都不注明干部的籍贯。在买官卖官之风最盛时,钱已不是问题,关键是人家肯不肯收钱。“罗荫国收谁的钱,那是把谁当做自己圈子里的人。”
而挤不进“高州帮”与“电白帮”的人,就得运用夫人路线,混进以罗荫国妻子邹继芳为首的“茂名贵妇交际圈”。 在“贵妇交际圈”中,邹继芳是灵魂人物,具体操盘手则是时任茂名市委组织部副部长的李运容。
1、朋友下属老婆
罗荫国的案卷材料显示,1993年至2011年1月的18年间,有63人向其行贿了61笔财、物。其中党政或事业单位领导干部44名,商人19名。
茂名一位前组织部官员总结,罗荫国落马源于三大失误。
一是交友不慎,“他结交一些房产商等企业老板”; 二是没有管好下属。 最大的失误则在于“没有管好老婆”。
这在罗荫国的案卷材料中也有所体现。61笔行贿记录中,有16笔受贿是罗荫国与妻子邹继芳共同收受、伙同收受或直接通过邹继芳收受的。
邹继芳也未能逃脱惩处。2013年7月,邹继芳被判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2、“一损俱损”共罪结构
纵观茂名腐败窝案,行贿受贿、买官卖官,是将各孤立的官员腐败案件串成窝案的关键词,也使得茂名窝案呈现出“一损俱损”的共罪结构。
以罗荫国案为例。受下属、茂名原常务副市长杨光亮案影响,罗荫国被调查。媒体报道,全面崩溃的罗荫国供出了100多位官员,茂名官场震荡。
公开资料中,罗案涉及到的行贿官员,目前被判刑的有3位:茂名市原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朱育英;茂名原市长助理雷挺;化州市原政法委书记兼公安局长黄鸿。
上述三人的司法材料显示,在向罗荫国行贿以期获得提拔之前及之后,他们均涉及买官卖官、与商人进行权钱交易或者滥用职权。
朱育英先后收受了当地57名干部共计人民币1238万多元、港币360万元、美元20万元。
2011年12月22日,广东省纪委副书记丘海在省政协十届十七次常委会议上,向政协常委们通报2011年广东省反腐倡廉工作情况时提到,近年来腐败行为的“有组织犯罪”特征日趋明显,“一查一串、一端一窝”。
3、权力顶峰犯罪高峰
从案卷材料中可以看出,罗荫国受贿与个人权力呈现出极大的关联性。
2001年9月前,罗荫国任职茂名市委秘书长、高州市委书记等职,其收受的贿赂有5笔。之后,他调任茂名市委副书记、市委秘书长。
2003年4月,罗荫国升任茂名市市长,2007年,罗荫国升任茂名市委书记。
56笔行贿受贿的时间均与2003年有交叉,或发生在2003年之后。
这一时期,罗荫国正在一步步走向个人权力顶峰。
广东省纪委副书记、省监察厅厅长林浩坤曾在谈到茂名系列腐败窝案时说,“所有腐败的源头就是权力”。
4、行贿的“艺术”
案卷材料显示,官员和商人的行贿目的及手段赤裸而又不失茂名特色。
大部分官员或商人行贿的目的是直接为自己谋取利益,此外,还有5位官员和商人行贿是“间接受益”。
比如,商人林国文向罗荫国行贿的目的,是请托罗荫国,关照茂名纪委副处级干部蔡进雄的提拔事项。
茂名一位正科级干部说,除了挪用公款、收受贿赂及红包礼金所得外,官员行贿资金的另一个主要来源就是找老板支持,“等上任后再通过关照工程项目等方式给予老板回报”。
案卷材料中,两次提到商人谢耀胜,他与公司另一位负责人于2006年至2009年向罗荫国行贿。
茂名上述正科级干部及一位商人说,谢耀胜的妻子是罗荫国妻子介绍的。按照茂名风俗,有了这层关系,谢耀胜便成为罗荫国夫妇的“媒人仔”,“这比认罗荫国夫妇做干爸干妈还要亲”。
分析案卷材料,罗案涉及的63名行贿者中,还有41人向罗荫国行贿过美元或港币。
除了广东紧邻香港的地缘关系外,茂名官员说,罗荫国受贿时期,100美元约等于700元人民币,而港币有1000元面额的。“行贿现金时,可以将美元或港币直接放到小的公文包里,数额大,不显眼。”
来源重案组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