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梨枪受审画面曝光(成都4P门事件始末回顾(图/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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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犯被判刑4年 罚金10万没收作案工具
面对审讯,林某、李某和王某等三人对自己利用网络传播淫秽视频的犯罪事实均供认不讳。
警方在调查中了解到,涉案的三个来自德阳中江的95后女孩,其家境都不算差,其中林某某家里条件还较为不错,父母有正当工作。但因为贪慕虚荣追求享乐,她们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
林某交待,大学毕业后她在成都找了一份售货员的工作,但觉得太累又不挣钱,没干多久就辞职了。后来,跟着别人做起了微商,但收益很一般。2015年底前后,林某某开始以“雪梨枪”的网名,“专心致志”地做起了网络平台的女主播。
为了更快地聚集“人气”使自己成为“网红”,达到牟取暴利的目的,今年2月的一天,她伙同另外2男1女,在成都市区一处出租屋里录制了“成都4P”淫秽视频。
经查实,被告人林某以牟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等制作、传播淫秽视频共计31部,注册会员达1100人以上,获利达七万五千余元,其行为已构成制造、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11月23日下午,绵竹市人民法院对该起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被告人林某犯制造、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10万元;作案工具手机、电脑等予以没收。
据介绍,根据我国的司法解释,通过制作、传播淫秽物品牟利,金额达到1万元以上就构成了犯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达到5倍以上25倍以下,则处3——10年有期徒刑。另外,注册会员达到200人以上也构成了犯罪,即便没有谋取利益,只要传播面达到了200人以上也会构成犯罪。
(原标题:网络女主播“雪梨枪”直播淫秽视频,被判刑4年罚金1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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