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承认取得时效吗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民法典》没有法定的取得时效,这个严重的问题在法学界是存在两种不同观点的,因为《民法典》的对象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影响,所以很难在法律上得到大家的共识,因此所有权的取得时效一直没有严格的规定制度。
取得时效,又称为占有时效,是指自主的、和平的、公然的占有他人的动产、不动产或其他财产权的事实状态经过一定的期限以后,将取得该动产的所有权或其他财产权。取得时效制度最早始于古罗马法。取得时效和诉讼时效共同构成了传统民法上的时效制度。根据各国民法的相关规定,取得时效要发生效力,就必须具备一定的构成要件。取得时效的构成要件可以分为普通取得时效的构成要件和特殊取得时效的构成要件。取得时效有效成立后,一方面占有人取得占有物的所有权及其他物权,另一方面原财产所有人丧失所有权及其他物权。
取得时效是所有权原始取得的一种方式。我国暂无适用取得时效。
物权取得可细分为不动产物权的取得、动产物权的取得、用益物权的取得。
某些法律事实能够引起这三种物权的发生,某些法律行为仅能引起其中一种或二种物权的发生。能够取得不动产物权、动产物权、用益物权的法律事实主要有以下行为和事实:
(一)合同。通过买卖、互易、赠与取得物权。
(二)善意取得。受让人基于对不动产登记、动产占有的信赖,以对价善意受让不动产、动产的物权,纵使出让人无转让的权利,受让人依然能够取得该不动产、动产的物权。
(三)继承、遗赠。公民死亡后,继承人、受遗赠人取得遗产的物权。公民死亡的时间,是继承人、受遗赠人取得遗产物权的时间。
(四)赔偿、补偿。通过获得赔偿、补偿取得物权。
(五)判决、裁决。通过人民法院判决、仲裁庭裁决取得物权。判决、裁决生效的时间是当事人取得物权的时间。
(六)划拨。通过划拨取得物权。
(七)时效。通过取得时效取得物权。
这两种取得方式的根本区别可以用一句话来概括就是:原始取得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继受取得必须要有原始所有人和受领人的意思表示,即双方合意。
1、物权的取得不同
(1)原始取得是指不以他人的权利及意思为依据,而是依据法律直接取得物权。
(2)继受取得是指以他人的权利及意思为依据取得物权。
2、包含内容不同
(1)原始取得:劳动生产、收益、添附。
(2)继受取得:移转的继受取得,创设的继受取得,特定继受取得,概括继受取得。
相信大家看了上面的介绍多多少少也应该知道,取得时效在我国法律上是没有具体规定的,只是说在法学界有不同的观点认识,可能之后会进一步完善,这点大家要注意。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有关我国承认取得时效吗的相关内容,希望能为您提供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