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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市公积金提取有哪些条件

昆山市公积金提取有哪些条件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昆山市公积金提取有哪些条件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厚眼越针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境投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运二支较玉承款第2、3、4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供直西致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雷超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除上述用途,各地公积金中心还规定有其他情形,请咨询当地公积金中心。

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以下材料:

1、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先由所在单位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2、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队基汉菜劳鲁台较粉来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3、准予提取的,到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各地旧群径林防误自显公积金中心对公积金提取规定了不同的条件、流程,请咨询当地公积金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