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中文大学内地招生有哪些要求?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香港中文大学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了保证香港中文大学2015年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照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香港中文大学本科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此章程。
第2条香港中文大学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等原则,进行招生工作。
第二章招生计划
第3条香港中文大学2015年于全国三十一省、市、自治区招收本科生。招生计划将通过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布。
第三章机构
第4条香港中文大学为公办全日制本科大学,经费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拨款资助。获国家教育部列入提前录取批次重点高校名单。
第5条香港中文大学的招生咨询及行政工作由入学及学生资助处统筹负责。
第四章学制
第6条香港中文大学所有本科课程均采用灵活的学分制度,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收入学的学生,修业期为四年,须至少修毕123学分,其中包括主修课程规定必修的学分,以及通识教育、语文、体育、资讯科技、副修或选修科目。学生可按个别情况及兴趣订定其修业进度,修满毕业所需学分,并符合主修课及大学其它毕业规定,便可获颁学士学位。
第7条学生来校报到注册后即成为正式本科生,入学时就其所属人文、理科、工科、商科专业大类的相关学系中选择并提出专业意愿。学生于第一学年修习所选择主修专业的基础科目,及其它通识、语文等课程,利用第一年时间了解自己的专业兴趣,适应新的学习及考试模式。按个别学系安排,学生可于第一或第二学年确定主修专业。有关专业的选择请参阅专业设置。
第五章录取
第8条获国家教育部批准,香港中文大学在全国31省/市/自治区通过提前批次录取本科生。
第9条香港中文大学的内地招生计划分设人文、理科、工科、商科四个专业大类。人文类包括文学院、教育学院、法律学院及社会科学院的专业;理科类为医学院及理学院的专业;工科类为工程学院的专业;商科类为商学院的专业。文史类考生可选择人文及商科类;理工类考生可选择人文、理科、工科及商科类。
第10条香港中文大学专业设置分「全额奖学金类」、「免学费奖学金类」、「人文类」、「理科类」、「工科类」及「商科类」六项。获录取为「全额奖学金类」或「免学费奖学金类」之学生,文史考生可于录取时选择人文或商科专业大类;理工考生则可选人文、理科、工科或商科其中一类。
第11条考生统考成绩应达到本科一批高校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单科成绩原则上应达到及格水平。在符合香港中文大学提档要求的情况下,香港中文大学依据考生的高考成绩,以分数优先原则,择优录取,不设专业志愿级差。在高考成绩同分的情况下,则先予录取英语单科成绩较高者。
第12条考生报考的外语语种必须为英语,以150分为标准满分计算,自费生的英语成绩须达120分或以上;奖学金生则须达130分或以上。
第13条奖学金专业类只录取以香港中文大学为第一院校志愿的考生。非奖学金专业类只在一志愿录取后仍有剩余名额的情况下才考虑其后志愿。本校不参与征求志愿。
第14条本校不考虑对考生的各类照顾加分优惠政策,将依据招生办公室按考生高考实际成绩投档调阅档案,并以考生的高考实际分数(不含加分)由高至低顺序录取。但不设高校志愿分数级差或专业志愿分数级差。
第15条本校预留若干非奖学金专业类机动名额。大学可根据生源情况及考生成绩,在个别省/市/自治区对招生计划进行适量调整及确定提档比例。
第六章学费
第16条香港中文大学非本地生的学费为每年120,000港元。住宿费约10,000港元,其它杂费、生活费每年约需30,000港元。另在首学期须缴付一次性保证金450港元(学生离校时,如无须赔偿任何费用,则保证金予以发还,但通常移作学生的毕业费)。
第七章奖学金
第17条香港中文大学提供奖学金予录取为「全额奖学金类」或「免学费奖学金类」的内地学生。
第18条同时选择报读奖学金及非奖学金专业类的同学,倘高考成绩未达奖学金的录取线,香港中文大学将考虑其非奖学金的专业志愿,按其高考成绩择优而录,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
第19条选择报读奖学金专业类的同学,经选拔获录取后,于接获录取时亦同时获通知获颁奖学金。
第八章附则
第20条内地学生来港就读,可以因私身分申请「进入许可」标签,香港中文大学将安排获得录取的同学向香港特别行政区入境事务处申请来港标签。学生取得标签后,须自行向所在地的公安局申办赴港通行证。
第21条学生必须于八月下旬抵港就学。大学将举办各类迎新活动,以及安排注册、选课等辅导,协助学生适应学习生活。
第22条香港中文大学招生咨询联系方法为:香港沙田香港中文大学入学及学生资助处;电话:(00852)39438946、(00852)39438661或13068470068(内地号码专线);传真:(00852)26035184;电邮:ugmain@cuhk.edu.hk;网址:http://www.cuhk.edu.hk/adm/mainland。
第23条本章程由香港中文大学入学及学生资助处负责解释。
奖学金章程
第1条为鼓励成绩优异的内地学生来香港中文大学就读,本校提供多名奖学金名额予录取为「全额奖学金类」及「免学费奖学金类」的内地学生,奖学金名额分布于全国三十一省、市、自治区。
第2条奖学金只给予填报香港中文大学为第一院校志愿的考生。考生亦须以「全额奖学金类」及「免学费奖学金类」为其中一/二个专业志愿。
第3条考生高考成绩(不含加分)必须达到或高于中文大学为颁授奖学金而定的最低分数线方可申请奖学金。(以750分为标准高考满分计算,理工类及综合类考生须达630分或以上,文史类考生须达600分或以上;另英语单科成绩须达130分或以上。)若符合奖学金最低分数考生超过该省/市/自治区奖学金名额,则按名额及高考实分由高至低顺序选拔,先为「全额奖学金类」,再为「免学费奖学金类」。
第4条奖学金分「全额奖学金」及「免学费奖学金」两种。「全额奖学金」学生将获发相等于攻读四年本科课程的学费,以及每年45,000港元住宿及生活津贴;「免学费奖学金」学生则可获发相等于攻读四年本科课程的学费。奖学金只于学生在学期间颁发,且颁授期不得多于四年,修业期超逾此四年上限者亦不会另获奖学金。
第5条本两项奖学金专为内地学生而设。若学生于在学期间任何时间取得香港居民身份,则须终止奖学金之颁发。
第6条奖学金原则上为期四年,但获奖学生每学年成绩须达到大学具体规定的平均积点3.00(相当于乙等),方可在其后学年续领。若学生学年成绩未达到续领奖学金要求的平均积点,则须保留观察一年,但若翌年成绩仍未达到大学的规定,有关奖学金则须终止。若奖学金生因违反任何大学规例或条例,经大学教务会学生纪律委员会议决予以处分者,大学可考虑暂停、扣减或终止其奖学金。
第7条选择奖学金专业类的同学,经选拔获录取后,于接获录取时亦同时获通知获颁奖学金。
第8条奖学金的颁发须依照香港中文大学制定的相关规章及程序执行。香港中文大学对奖学金的评选及颁发有最终的决定权。
香港中文大学的办学条件:
师资力量
香港中文大学是香港唯一有诺贝尔奖得主、菲尔兹奖得主、图灵奖得主任教的大学,不少中大学者和研究人员屡获殊荣,而获著名奖项者更不计其数。 截至2014年,学校拥有教职员工7396人,其中教授994人,各类讲师及专业顾问562人,教学助理91人,副研究员及以上415人,研究支援人员924人。
“光纤之父”高锟于1987至1996年出任中文大学校长,卸任校长一职后一直担任中大工程学荣誉讲座教授至今,2009年获颁诺贝尔物理学奖。
中大博文讲座教授及数学科学研究所所长丘成桐教授为中文大学校友,曾获数学界最高荣誉菲尔兹奖。丘教授证明了卡拉比猜想,提出卡拉比—丘流形,现已成为物理学家建立弦理论的几何基础。
中文大学博文讲座教授杨振宁教授为首位华人诺贝尔奖得主。杨教授对二十世纪中叶以来的物理学发展,尤其是粒子和统计学物理领域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1996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莫里斯爵士,于2002年加入中文大学成为博文讲座教授,并出任晨兴书院院长。
1999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欧元之父”蒙代尔教授,于2009年加入中文大学成为博文讲座教授。
国际知名的计算机科学家,首位华人图灵奖得主姚期智教授于2005年加入中文大学成为博文讲座教授。
学科建设
根据2015年4月学校官网显示,学校研究院提供两类型课程,即修课式课程及研究式课程, 颁授多种不同的高等学位,包括音乐博士、教育博士、哲学博士、心理学博士、法律博士、法学硕士、文学硕士、会计学硕士、建筑硕士、工商管理硕士、中医学硕士、临牀药剂学硕士、神道学硕士、教育硕士、艺术硕士、家庭医学硕士、健康科学硕士、音乐硕士、护理硕士、职业医学硕士、专业会计学硕士、公共卫生硕士、哲学硕士、理学硕士、社会科学硕士、社会工作硕士及专业文凭。
合作交流
国际合作
香港中文大学已与世界多所院校、研究机构、学习中心、政府部门、区域及国际组织建立密切的伙伴关系,并且与海外二百六十多所院校设立超过四百二十个研究合作、学者、师生交流的项目。教学方面,中大亦鼓励同学透过体验不同文化,增进知识和发展人际网络,以装备自己,应付全球化挑战。
中大亦是许多国际高等教育组织的成员,例如世界大学联盟、亚太国际教育协会、中国大学校长联谊会、英联邦大学协会、东南亚高等学府协会及国际大学协会等,藉着参与这些组织,与其他大学之间发展学术研究结盟。每年中大接待约150个海外代表团,同时中大的管理人员亦到访伙伴单位,籍此加强联系。
中大成立后,李卓敏校长在草创之初的1965年,与美国加州大学签署交换协定,开香港海外联系之先。中文大学已与近三十个国家和地区的二百五十多所高等院校合办学生交换计划,目的地包括澳洲、比利时、智利、捷克、丹麦、法国、德国、印度、意大利、韩国、墨西哥、荷兰、新西兰、俄罗斯、新加坡、瑞典及泰国等地。每年,中大超过九百个学生前往外地交流,同时亦接待约一千四百个的海外学生,营造文化多元的校园环境。此外,每年超过三千个中大学生参加短期的离港学习课程。
1986年至2016年间,中大共有十四名学生荣膺有“全球本科生诺贝尔奖”之称的罗德奖学金,前赴英国牛津大学深造,数目为全港大专院校之冠 。
中国联系
香港中文大学自上世纪七十年代开始与中国内地正式交流。中大积极参与国家改革开放初期的交流培训和学科重整运动,是香港本地高校之先驱,于改革开放进程中发挥了深远的影响。
此后,中大不断加强与多所中国内地及台湾的大学的合作交流,内容包括科研合作、学者互访、学生交流以及合办学术活动与课程等。校方每年接待逾二百三十个来自内地和台湾的访问团,访者超过三千五百人次。中大教职员亦以不同方式出访,加强与内地及台湾伙伴院校的联系。
该校与深圳市政府积极合作,共同建立全面紧密合作关系,在教育、科研、人才培养等方面加强合作。与中国科学院和深圳市政府合作成立中国科学院深圳先进技术研究院。2011年,在深圳虚拟大学园兴建“香港中文大学深圳研究院”是该校在深圳的重要教学、研发和技术转让基地。2012年香港中文大学(深圳)正式获国家教育部批准筹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