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什么时候成为经济特区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深圳于1980年8月26日成了经济特区。
1980年8月26日,经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五次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5次会议决定批准,在深圳市境内划出327.5平方公里(补更调查数据为395.992平方公里)地域设置经济特区。1980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了《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正式成立,地域包括今罗湖、福田、南山、盐田四个区。
2010年5月31日,中央森信已经批准了深圳扩大特区版图的申请。深圳特区范围延伸至全市,特区总面积将由395平方公里扩容为1948平方公里,接近香港面积的两倍,并于2010年7月1日起执行。地域包括今罗湖区、福田区、南山区、盐田区、龙岗区、宝安区、龙华区,坪山区,光明区,大鹏新区。
2011年,延伸至深汕特别合作区,2018开始全面代管(消逗地级市权限)。2018年1月6日,国务院同意撤销深圳经济特区管理线。2019年8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正式发布。
深圳经济特区发展目标:
到2025年,深圳经济实力、发展质量跻身全球城市前列,研发投入强度、产业创新能力世界一流,文化软实力大幅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和生态环境质量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建成现代化国际化创新型城市。
到2035年,深圳高质量发展成为全国典范,城市综合经济竞争力世界领先,建成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创新创业创意之都,成为我国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城市范例。到本世纪中叶,深圳以更加昂扬的姿态屹立于世界先进城市之林,成为竞争力、创新力、影响力卓著的全球标拿春卖杆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