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3私服落网,“帝王时代”站长被查扣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背景】以下是在“帝王时代”站长被查扣之后其主页的站长日记:“2004年3月8日,下午2点40左右,站长在位于江苏省东台市的私人住所中,冲入一批身份不明人员(起初11人,后增至20多人),在3人(后证实为中韩合资北京东方互通公司1高层员工和2名普通员工)的指挥下限制了站长和朋友的人身自由(不能走动、不能接打电话、不能接触任何私人物品等),后部分人员在站长的强烈抗议下出示了本地工商执法证件,并表示是由省公平交易局一徐姓副局长带队执法,但没有任何人穿着制服和说明原因。”日记全文网址:http://www.kingage.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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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私服”简要分析
1.国家的法律法规
根据国务院《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和《出版管理条例》,2002年6月,新闻出版总署、信息产业部联合颁布了《互联网出版管理暂行规定》。规定中,明确地将“外挂”,“私服”列入“扫黄”“打非”的行列,而对“私服”的整治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通信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局、版权局、“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执行。
通知中规定:电信管理部门负责对从事“私服”“外挂”行为的网站的进行查处;工商部门负责对违规加工或销售游戏充值卡的加工企业或经销单位进行查处;版权部门负责对涉及侵犯著作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认定和查处;“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协调组织工作。
由上诉规定中可以看出,对于“私服”“外挂”的打击整顿对象主要定性为“推广者”和“加工者”,而对于其源头——“外挂”的制作者、“私服”的搭建者并没有明确具体的治理方案和主管部门。
2.私服程序的来源与源代码的泄漏
据了解,目前国内出现的“私服”都是根据国内外一些网站上下载的程序制作而成。而不少“私服”站长都是通过网上泄露出来的这些程序将“私服”制作而成。
从2002年盛大<<热血传奇>>源代码泄漏到目前仍然风行的<>、《MU》等一系列游戏源代码泄漏事件的发生,我们可以发现,95%以上泄漏源代码的游戏都是韩国游戏,泄漏的版本多为韩国版本或者台湾版本。为什么频频发生游戏源代码泄漏的问题?归结到一点上,就是由于韩国游戏业多为作坊式的游戏加工厂,往往几个人就是一家开发公司,缺乏大型企业严格的保密制度和网络安全技术。
在此还要纠正一个概念,一般来说,现在圈内所说的源代码其实是架设“私服”所需要的服务端,并不是真正的源代码,例如,MU的服务端不到20M,而源代码则大得多。服务端可能在一些专门的“私服”网站就可以下载到,而真正的源代码一般来说都是在一些特定的渠道通过真金白银的交易取得。据笔者所知,目前在圈内流传的源代码不少,甚至包括一些最新测试游戏的在内,据业内消息,天堂2“私服”很有可能在乐谷公测之前推出,虽然早有所闻源代码泄漏,但是“私服”推出如此之快,还是令人叹为观止。结合以上所说,韩国游戏代码服务端的安全性问题应该要作为引进游戏时的一个考虑因素了。
3.私服的性质以及架设者
私服的准确概念是:未经版权拥有者授权,非法获得服务器端安装程序之后设立的网络服务器,它属于网络盗版。
虽然目前没有对明确搭建者的治理方法与主管部门,但哪怕“私服”不收费,也因为盗用别人申请了版权的程序和源代码去建立一个公开性或非公开性的网络游戏而触及法律,然而在如此风头火势的情况下,为什么如此多的人还要铤而走险呢?为的是对游戏的热诚,还是出于某些特定的利益呢?抑或两方面都有?
目前私服架设者主要分为四种类型:
(1)网吧老板。
架设一组网络游戏“私服”要求相当低:只需一台能上网的电脑,一个足够大的硬盘便可。于是不少网吧老板为了吸引客源,留住一部分顾客,纷纷无视国家的法律,架起私服,以作为网吧的增值服务吸引并留住顾客。于是,玩家们为了他们在服务器上的虚构人物和朋友而投入大量的时间和金钱,接着,网吧的利润由此增加。
我国电信、网络主管部门的相关行政管理法规规定:就经营性目的架设服务器(比如某些网吧业主所架设的私服)而言,如果是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就应当事先取得ICP许可证;如果是向公众提供互联网上网服务(例如网吧),也应当事先取得文化行政部门颁发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否则,就违反了我国对互联网的市场准入制度,就会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
(2)以低于官服价格牟取暴利或者通过网络盗版服务吸引玩家的商人。
无可否认,早期玩家之所以抛弃官服而选择“私服”的主要原因是私服的免费性,这跟我国玩家的消费能力不无关系,但是,网络游戏市场的发展就跟早期中国互联网大混沌的时期一样,在一切看上去都是免费的表象之下,天下没有白吃的午餐这一不争的事实无情地降临到我们身边。于是,许多私服都接踵走上了收费的道路,或多或少。这些私服公开给互联网所有的用户,只要你愿来他就愿收。既然私服走上商业化这一道路,为什么玩家还选择在私服消费呢?原因有两个:
A.私服收费比官方便宜。
目前虽然有一部分私服的收费与官服不相上下,但在大部分来说10-15元人民币一个月的月卡价格比官方的价格要低得多。它的竞争力在于价格。由于他们无视知识产权再加上投入成本低,所以可以在更短的时间内更快地收回成本并赚取官方厂商所流失出来的利润。
B.私服运营比官方好。
中国网络游戏的竞争已经由单纯的游戏性竞争走向运营服务的竞争。一个游戏是否受到玩家的青昧,不再只是这个游戏是否好玩,是否值得去玩,而是在更大程度上取决于厂商的运营服务。试想一下,一个游戏做得再好,但厂商服务态度差,GM人品素质低,游戏管理混乱,还会有哪一个玩家愿意颤抖且思想反复斗争地将自己每个月的零钱奉献给这么一个游戏?
根据调查,某些私服在运营上比官方做得好好,对抢怪,外挂的管理比官方还要来得严格严紧。这就应验了私服玩家的一句话:“架设私服的人比官方运营者更懂得游戏”,私服中个性化的服务(例如:洗点,高经验,高自由度),可以使玩家更容易把它作为一个游戏而去娱乐,而不是为了加错一技能点而苦恼不已。
(3)游戏狂热的爱好者。
这类人是出于对游戏的爱好,也迫于本身购买能力的不足,而利用私自电脑架设服务器,组成人员以学生为主。与前面提到的两类私服架设者不同,他们开放的对象主要是自己以及一些朋友,属于非公开性。他们没有太多的时间,没有足够的金钱,没有太多的精神去管理服务器,也无非是有空朋友玩玩而已。
(4)程序员
人类从出生的那一天开始就本着一颗好奇的心理去看世界。也是好奇促使我们人类不断发展前进。中国游戏发展至今,国内原创的作品少之又少。于是有一部分程序开发员,把游戏泄漏的代码进行研究,开放。然后架设私服,把作品放到网络开放给玩家测试,借以完善自己的能力。他们有自己开发的游戏的代码、开发文档、开发工具以及已经完成的程序。这样的做法就像是把一台PS2拆解开来,学习里面构造的道理一样。这类人是少之又少。
对于第三第四类人,属于非经营性目的架设服务器,虽然在传统上对自己制作、查阅、下载互联网信息的行为一直只是依靠道德规范在进行约束,但是在2002年11月15日施行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里面,第一次以国务院行政法规的形式明确了上网消费者的义务,即上网消费者制作、下载、复制、发布、传播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互联网信息,不得侵犯国家、社会的利益,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调查所得数据,公开对互联网架设私服的人以69%占绝大多数,由于网吧容易受到查处和地址固定的关系,在网吧架设的服务器只以17%位居第二;短暂的爱好者架设的服务器没有长期的固定性以及不稳定性短暂性,以在调查者中13%的比例居第三;而在私服架设行列中算是凤毛麟角的程序员只是占据1%比例
注:以上数据以笔者自己收集、访问、探访的资料为基准,并不完全代表目前中国真正的百分比例。
诚然,无论以何种形式,何类人,以何种对象为基础所架设的私服(不论是否有进行商业行为)都已经是触犯了法律法规。“私服”的猖獗源于国内对知识产权的意识淡薄,没有意识到破坏知识产权的严重后果。国内目前的法律对这方面的管制也很模糊,客观上提供了“私服”肆虐的空间。官方除了要严格立法之外,对于法律执行的力度也要严格保证,目前国内最大的问题就是执法不严。时至今日,“私服”的危害性并不仅仅在于游戏运营商根本利益受到损害、玩家权益失去保障,更可怕的是,如果放任其发展,那么最终伤害的将会是整个网络游戏产业。假若有一天,网络游戏也将走到像单机游戏盗版的尽头,结局大家可想而知。
二.事件部分看法
帝王时代站长被查扣似乎看起来一切正常,无可厚非的现象上,是否一切都毫无破绽呢?在站长日记中提到,地方工商局是以“非法经营”为理由。如此看来,地方工商局应该可以冠冕堂皇地对帝王站长进行查处,何必如站长日记中提到的那样羞羞答答呢?我想借着文章的后部分表达自己的一些看法。
1.国家机关体系与工商管理规定
我国国家机关体系主要分为检察机关、执法机关、司法机关三大部分。站长日记中所提到的江苏省东台市工商局就是属于执法机关,换而言之,它就具备执法的能力。然而,工商局要进行执法就必须要活的执法行政的许可,并且无权对当事人进行扣押,限制自由等行为。以下我就日记中所写到的问题或提出的问题说说自己的看法。
国家规定,在调查办案过程中,调查案件办案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取证应主动出示执法证件。国家颁发的《工商行政管理所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工商所工作人员执行公务时必须按规定着装,仪表庄重,待人礼貌。”显然,根据站长日记的描叙,当时的执法人员并没有在执法开始就出示行政执法证(或相关证件)也没有按照国家规定身穿制服。试问一句,一碗免去饺子的面条还算是一碗饺子面吗?同理,脱掉了制服的“执法人员”也不再是国家的执法人员。况且国家规定:处理案件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秉公执法。那些“执法人员”从头到尾都未能出示证据,如此说来,是否工商局的人只要有行政执法证(或相关证件)就可以在没有确切证件,不穿制服就可以随意到某一私人住所中肆虐一番?
在文章一开始,就明确提到工商管理部门并不是打击“私服”搭建者的主管部门。这就解析了为什么江苏省东台市工商局从头到尾都羞羞答答,而不是光明正大地与公安部门一起行动。所以,我国法律在这方面更应该加强一下管制制度,明确对“私服”的搭建者具体的治理方案和主管部门意义重大,从中着力于从根本上打击“私服”,保护网络游戏产业发展。
2.该工商局行为分析与业界人士应有的做法。
在该地方工商局办案的过程中,站长及朋友被限制了人身自由。上文已经提到,工商局是执法机关,有执法的能力,但却无权对当事人进行扣押,限制自由等行为。所以该地方工商部门在没有公安部陪同的情况下对站长及朋友进行扣留是属于越权违法行为。而非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动手参与查扣行为是违法行为。非执法人员并不具备执法的权利,这跟教练只能站在球场边观看比赛而不能跑到球员中去争顶头球一个道理。
作为业界人士,对于“私服”的架设,确实会导致公司因损失大量的用户而造成的不可估量的损失。但这并不能成为无视中国法律而采取非法行为的理由。就我看来,业内人士应该通过正常正式的法律手段向有关的部门报案,或通过聘请律师对国内“私服”的制作和提供者进行诉讼。
然而,单靠打击是不足以根除“私服”的,就前文提出中国网络游戏的竞争已经由单纯的游戏性竞争走向运营服务的竞争,显而易见,“服务”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所在。国内众多运营商应停止出于降低成本的目的采用的恶性的价格竞争,并且提高售后服务,团结起来。相同的,在网络游戏中有工会的设定,为什么我们行内人士就不能就自己的利益停止恶性竞争,停止混乱的泡沫式地运营游戏而成立一个属于自己的行会呢?
在美国,一个行业结构相对完善的国度,网络游戏有着自己相关的行会,行会的出现再加上法律的保护,对整个行业健康发展,抵抗知识版权侵袭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而以游戏为第一产业的韩国,也逐渐组织统一行会的行为。借鉴美国的成功以及韩国在统一行会行为上,我们可以从中总结出一些适合我们的方法和道路,中国网络游戏发展的道路任重而道远。在怨恨“私服”出现的同时,也请从自身出发,思量我们该干些什么,怎么干,如何干好。
三.总结
我国的法律已经迈开了自我完善,不断进步的步伐,就在一切都似乎进展顺利的过程中,对互联网的法律法规显得分外单薄,对“私服”主管部门不明确,查处方法不清晰的情况下,“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显得混乱虚无。
如此飞速发展、日益壮大的网游市场,在今天,却因“私服”突变的网络盗版而变得的危机重重。随着网络游戏市场的快速发展,“私服”也从原来的个人行为变成了今天某些人的生财之道。“私服”逐渐向商业行为过渡,而且群体不断壮大,甚至有些已经联盟化,连锁化,实在令人汗颜。它影响的不单只是游戏运营商的利益,而且是包括了游戏开发商、游戏运营商、电信、经销商以及周边产业在内的一整个产业链的利益。如果真的是喜欢网游的玩家,希望你们不要像扼杀单机游戏一般把幼小的网络游戏掐死在摇篮之中。
今次事件令我不由想起之前Valve丢失《半条命2》的源代码事件,还有《魔兽世界》Alpha测试版源代码泄漏事件。在这些重大事件前早就存着预兆,一颗颗投入湖中的大石所激发出来的涟漪并不会随意消失,而是会不断扩散开去。黑幕般的阴影不但笼罩着中国,更是笼罩着全球!“泄密”比“私服”更隐性更可怕地存在着!安全性问题毫无保留地呈现在我们面前,与其把金钱都投入到游戏的宣传上,倒不如先考虑一下安全问题,不然,前面一切的努力也只是徒劳而已。
韩国泡菜并不可信任,加强国产化力度才是正道,这和现在的贴牌手机一个道理。中国网游市场要站得更高看得更远,才能不断地前进下去,国人自己游戏技术的发展、制造属于自己的具有标志性和说服力的产品(或者说是甚至能影响世界的产品)等等,都将成为新的重点和问题所在。
我们的道路,坎坷却光明……